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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作者:admin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26号)和《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动能转换,扩大就业规模
  (一)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刻把握产业发展新趋势,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其拉动就业作用,促进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动能转换和区间调控的下限,综合评价财税、金融、产业、人口、教育等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实现动能转换与就业增长良性互动。围绕动能转换,积极引导劳动者到动能转换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与扩大就业联动。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持续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比重,优化提升家庭服务、商贸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做大做强金融服务、专业咨询、信息技术、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服务、全域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服务、旅游会展、乡村体验、健身服务、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深入挖掘其吸纳就业的潜力,稳定就业规模。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就业创业空间。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相关政策,优化融资环境,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加快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提高小微企业政策获得感。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专业化、集成化新型载体。推广使用“创新券”,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落实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促进小微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带动更多就业,支持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容量。
  (四)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就业创业。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新兴业态创新发展。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落实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险等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加快建设“互联网+人社”,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便利,消除新兴业态就业创业人员的顾虑,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
  二、激发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创建创业型示范城市。着眼推进“四个城市”建设,加快创建创业型示范城市。坚持“全市动员、全域推进、上下共建、一体发展”的工作布局,大力实施“185”创业行动。紧紧围绕创建创业型示范城市、打造“潍坊创业·创业潍坊”品牌这一目标,深入实施人才聚集、主体培育、平台提升、资本融合、“双创”融合、联动共建、文化厚植、环境优化8项行动,健全完善组织动员、创业服务、政策支持、评价标准、督查考核5个保障体系,激发各行各业热情,提升创业活力,形成创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构建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全流程创业生态系统,在全社会形成勇于创业、善于创业、成于创业的良好格局,努力把潍坊打造成为创业人才、创业资源、创业投融资本高度聚集,创新创业高度融合、创业环境更加优化的创业型示范城市。
  (六)优化创业生态。建立健全鼓励创业和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加快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创新,为创业提供更大空间。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着力清除市场壁垒。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的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最大限度向市场放权,除需转报(申报)国家、省批准或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事项外,能依法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都予以取消,不能取消的依法下放到县级实施,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适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切实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市、县全覆盖,为创业者提供公平公正、开放兼容、高效便捷的创业环境。
  (七)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力度,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在校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定期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在全市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完善多元化创业载体建设机制。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载体,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培育一批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深度挖掘地域特色,打造一批不同主题的特色创业小镇(街区),向创业者提供免费工位或场所。建设龙头骨干企业创业园,培育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垂直整合、富有竞争力的创业集群。建设现代农业创业园,按照发展“新六产”和品牌农业要求,建设一批“一县一园一特色”的农业科技园区。进一步完善创业载体评估认定和管理办法,根据创业载体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进一步发挥其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鼓励创业载体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专业管理队伍,进一步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和孵化成功率。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大数据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交流和资源共享空间。
  (九)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的还款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健全代偿机制,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深化银企对接合作,探索实行投贷联动、股债结合,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关系,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
  三、加强教育培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
  (十)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抓住教育培训这个关键,从源头提升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以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驻潍高校、中职院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提高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定位明确、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特色人才培养载体。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积极建设国内一流的技师学院。加快培育大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劳动者,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落实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职业培训由以结果管理为主向结果管理和过程管理并重转变,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点,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建立创业大学培训效能评估机制,研发创业培训教程,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创业培训质量。
  (十一)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潍创新创业。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实施海内外人才聚集工程,以外国专家、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青年人才、企业集团高管等为引进重点,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精良、适应发展需要的潍坊创业人才队伍。畅通国内外引进人才渠道,组织参加国内外系列招才引智活动,及时发布项目对接和人才需求目录。开展“高端专家潍坊行”系列活动,创建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人才活动品牌,实施高端人才技术驱动型创业计划,以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海外人才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基地)为载体,积极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积极落实人才引进和扶持、激励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等方式创办企业,充分调动人才来潍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注重分类施策,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创业
  (十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开发力度,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尤其是基层急需岗位就业创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和社区就业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通过提高补贴标准,提升基层服务水平,落实期满各项政策,确保“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就得业”。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开发适合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见习、支持自主创业等举措,将就业创业有机融合,鼓励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创新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人才。落实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求职补贴等政策,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畅通高校毕业生流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好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组织大学生就业创业“多会合一”进校园活动,将招聘双选与创业平台招商、创业项目展示、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招才引智、就业创业导航等形式“多会合一”,搭建大学生、用人单位、创业孵化平台和高校沟通交流平台,根据大学生需求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精准化就业创业服务。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周、服务月活动,举办各类区域化、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实现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动态跟踪管理服务。
  (十三)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分类帮扶,进一步健全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定期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和登记管理台账,及时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保费的,给予一定额度的社保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妥善安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按规定优先享受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开展精准帮扶,加强转岗培训,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十四)深化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减少失业。对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和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促进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安置部分分流职工,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要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主动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法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十五)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
  五、健全就业制度,提高服务效能
  (十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实现公平就业。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发现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着力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尽力避免手续过于繁琐。
  (十七)健全城乡平等就业制度。推行城乡统一的就失业登记制度,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失业登记需求且符合我市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应在常住地进行就失业登记。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适应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特点,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全覆盖,引导农村转移劳动者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
  (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坚持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深入实施满意服务、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五大工程”,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就业群众满意度调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率和水平。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编制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清单,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研究制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加快推进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机构统一、柜台统一的窗口服务品牌建设,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继续推进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建设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基本信息库,加强实名制信息数据采集,实现同人同城同库。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就业创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构建大数据应用体系。加强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智能化建设,实现全市社区就业创业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构建全市就业创业工作一体化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逐步实现政策制度一体化、业务流程一体化、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部门协同一体化,全面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
  六、强化保障措施,深入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健全就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就业。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绩效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二十)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按照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适应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支出,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带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监管,研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办法,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十一)强化就业监测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为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趋势性数据分析。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逐步实现统计、经信、人社、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共享,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
  (二十二)强化失业风险防范。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工作机制,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有效措施,化解失业风险。
  (二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和宣传,使企业和劳动者能及时了解有关政策,熟知政策,正确运用政策,分享政策红利。各级各部门要对开展各类创业项目推介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的进行奖励,对创业成功典型和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发挥积极作用。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制定相应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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